尹茂山,李崢,尹華靜,王寅,吳爽,周恒,付淑軍,于冰,王慶利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北京100022)
YINMao-shan,LIZheng,
YINHua-jing,WANGYin,
WUShang,ZHOUHeng,
FUShu-jun,YUBing,
WANGQing-li
(CentreforDrugEvaluation,National
MedicalProductsAdministration,Beijing
100022,China)
作者簡介:尹茂山(1987-),男,主管藥師,主要從事新藥藥理毒理的審評工作通信作者:于冰,副主任藥師
Tel:(010)85243163
E一mail:yub@cde.org.cn
摘要:藥物制劑經非口服途徑給藥,對給藥局部產生的毒性、刺激性和/或對全身產生過敏性和溶血性等均屬于制劑安全性的范疇,是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藥物制劑安全性評價中經常出現不規范或不符合指導原則等科學規范問題,無法為臨床試驗和用藥提供足夠的非臨床安全性信息。本文結合審評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以期為申請人及安評機構在開展藥物制劑安全性評價時提供借鑒。
關鍵詞:制劑安全性;非臨床研究;安全性;刺激性試驗;過敏性試驗;溶血性試驗;生物制品變更;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
DOI:10.13699/j.cnki.1001-6821.2023.11.032
中圖分類號:R97文獻標志碼:C
文章編號:1001-6821(2023)11-1667-06
Abstract:Pharmaceuticalpreparationsadministeredthroughnonoralrouteshavetoxicity,irritationand/orsystemicallergicandhemolyticeffects,allofwhichfallwithinthescopeofdrugsafety.Anditisanimportantcomponentofnonclinicaldrugsafetyevaluation.Scientificandnormativeissuessuchasnon-standardornoncompliantguidelinesoftenariseinthesafetyevaluationofdrugformulations,whichcan'tprovidesufficientnonclinicalsafetyinformationforclinicaltrialsandmedication.Thisarticlediscussestherelevantissuesfoundinthereviewprocess,withaviewtoprovidingreferenceforapplicantsandsafetyassessmentinstitutionsinconductingsafetyassessmentsofpharmaceuticalpreparations.
Keywords:preparationsafety;nonclinicalresearch;safety;irritantexperiment;allergicexperiment;hemolyticexperiment;changesinbiologicalproduct;goodlaboratorypractice
藥物制劑安全性試驗又稱特殊安全性試驗或局部安全性試驗,包括刺激性、過敏性及溶血性等試驗,評價藥物在經非口服給藥途徑下對用藥局部產生的毒性和/或對全身產生的毒性,如眼、耳、鼻、舌下、呼吸道、關節腔、皮膚、直腸、陰道、血管、肌肉、皮下和髓鞘等。藥物毒性來源主要包括藥物活性成分及其代謝物、輔料、雜質及pH值、滲透壓等制劑理化性質,這些因素可引起刺激性和/或過敏性和/或溶血性的發生,因此藥物在臨床應用前應研究制劑在給藥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臨床應用時可能出現的毒性反應、毒性靶器官和安全范圍。
目前,藥物制劑安全性的研究指南主要為《藥物刺激性、過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2014年)[1],根據國外藥物研究評價的經驗積累,參考了國外相關技術指南,如美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仿制透皮制劑產品皮膚刺激性及致敏性研究指南[ 2 ]、光安全測試指南[ 3 ]、新藥免疫毒理學評價指南[ 4 ]、歐洲藥品管理局藥品非臨床局部測試指南[ 5 ],此外還參考了國際標準化組織關于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6 ]中關于刺激性和遲發過敏性反應試驗的相關研究策略。同時,需要指出的是,該指導原則收載了試驗方法的一般原則,具體評價中應根據受試物的特點進行合理設計。制劑安全性試驗的評價工作或審評過程,既有強制性要求,如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oodlaboratorypractice,GLP)[ 7 ]的遵從性,也需要對一般試驗設計基本原則的遵循,如試驗設計與實施應當遵從試驗研究的“隨機、對照、可重復”原則,根據受試物的特點,充分考慮和結合藥學、藥效學、其他毒理學及臨床擬定用法用量等進行綜合評價,體現整體性、綜合性的原則。本文結合審評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以期為申請人及安評機構在開展藥物制劑安全性評價時提供借鑒。
1制劑安全性研究開展的必要性
非口服給藥途徑的藥物一般均需獲得足夠的非臨床制劑安全性信息。目前,仍有申請人忽視產品制劑安全性研究的重要性,審評中遇到未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制劑安全性研究,或者未按指導原則的要求完成規范的制劑安全性研究,無法為后續的臨床試驗或上市提供充分的制劑安全性風險提示,導致臨床試驗申請或上市申請進度受影響。常忽視開展制劑安全性試驗的藥物劑型包括陰道栓劑、直腸栓劑、舌下透皮吸收制劑、皮膚外用制劑等。應當根據擬開發藥物制劑的自身特點考慮開展相關研究的必要性。
【案例1】鹽酸多塞平口頰膜按化藥注冊分類“2.2”申報,系在美國批準的低劑量鹽酸多塞平片基礎上的改良型藥物,將片劑改為口頰膜,申請適應證相同,為用于治療睡眠維持困難的失眠癥。申請人未開展制劑安全性研究,而口頰膜作為一種經口腔給藥和吸收的制劑,具有潛在的口腔黏膜刺激性風險,應進行口腔黏膜刺激性試驗,為臨床試驗提示相關風險。
【案例2】他達拉非口溶膜按化藥注冊分類“2.2”申報,口溶膜制劑學特性類似于口腔崩解片,不同于口含片、舌下含片,口腔局部存留時間較短,口腔黏膜幾乎不吸收,類似于口服制劑經胃腸道吸收,故審評考慮可不要求提供該制劑口腔黏膜給藥的制劑安全性研究數據。
2 GLP遵從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版)[ 8 ]規定“藥物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必須執行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最新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年版)[ 9 ]也明確規定: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應當在經過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機構開展,并遵守GLP。藥物非臨床制劑安全性作為非臨床安全性的一部分,應當執行GLP規范[ 10 ]。目前,仍有少數制劑安全性試驗在非GLP條件下開展,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也不利于試驗質量的保障。
3 制劑安全性評價關注點
3.1供試品分析
供試品分析揭示受試品的質量和配制的準確性,為臨床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如毒性與劑量關系等)提供可靠的科學參考。如果供試品存在問題,安評的結果可能失去了技術評價的價值,甚至可能誤導新藥的后期開發。因此,供試品檢測對于新藥安全性評價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安全性評價試驗中進行科學的供試品檢測。例如,注射劑濃溶液或注射用粉針劑在使用前,應當根據臨床擬用的真實情況進行配制,配制后需要開展供試品分析,以便在非臨床試驗中正確使用。若臨床擬用樣品為制劑原液,往往企業會向安評機構提供其質量檢驗合格報告,表明相關供試品的檢測信息,不需要在安評機構重新開展供試品分析。一般來說,應根據供試品的特性及具體毒理試驗的要求在試驗方案中確定誤差范圍,化學藥物配制后的溶液及混懸濃度與理論可接受誤差范圍為:溶液為±10%,混懸液為±15%[ 11 ]。生物技術藥物供試品分析的方法選擇和技術要求一般應遵從Casebycase的原則開展,如根據生物活性分析等方法進行含量檢測。
除了供試品分析之外,用于非臨床安全性評價試驗的供試品質量信息提供方面也存在一些影響安全性評估的問題,如供試品的重要信息缺失,供試品濃度和含量分析的方法學驗證資料和配制后供試品質量檢測結果等。另外,試驗樣品制備工藝不成熟,可能導致不同批次的樣品質量(含量、純度、雜質、晶型等)不一致,進而影響安全性評價試驗數據的準確、可靠。更有甚者,試驗單位未開展或未提供供試品分析報告,或者供試品分析報告顯示“不合格”,仍采用該試劑開展制劑安全性研究。
【案例3】 某氨茶堿注射液申報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用色譜法對配制的供試品及原研制劑低濃度制劑
(質量濃度6.25mg?mL_1)進行分析,無水茶堿測定濃度為理論濃度的77.87%-81.36%,供試品配制可能存在較大誤差,不符合供試品分析的相關要求(±10%)。
3.2試驗動物種屬選擇
動物種屬的選擇應當根據解剖學、生理學、代謝反應、遺傳學和免疫反應來選擇特定研究需要的最合適的模型,同時應當考慮觀察指標和模型合理性確定,如皮膚刺激性試驗應選擇與人類皮膚結構比較相近的動物,如兔、小型豬等。在涉及皮膚給藥途徑的藥物制劑安全性研究中,小型豬可能比任何其他動物模型更接近地模擬人類反應,主要原因是其與人類在皮膚解剖學、生理學和生物化學方面具有相似性,具有大量人類共有的膜轉運和酶蛋白質,使得小型豬是理想的皮膚外用途徑生物醫學研究與開發中的轉化模型[ 12 ]
3.3制劑安全性研究的常見問題
制劑安全性研究的內容一般包括刺激性、過敏性溶血性試驗,應當根據藥物臨床擬用情況合理設計試驗中的給藥劑量、給藥濃度及給藥體積等關鍵性指標。例如,臨床使用中涉及不同藥物濃度的情況時,應當采用臨床擬用最高濃度開展刺激性研究;多品規同時申報,應當考慮不同規格之間濃度一致性、是否僅為裝量的差異、輔料是否等比例等因素,針對多濃度規格品種應當至少采用臨床使用最大濃度開展制劑安全性評價;對于一致性評價品種,還應當選擇相同品規的參比制劑平行開展對照研究,且參比制劑應當被國家局公布的《參比制劑目錄》收錄。現以案例的形式,對申報資料中常見的具體試驗問題進行梳理。
3.3.1試驗動物數量不足
在試驗設計時,動物數量的確定需要考慮實驗動物倫理“3R”原則(replacement,reduction,refinement),同時也需要滿足統計學要求。
【案例4】某葡萄糖酸鈣注射液的仿制品種,用兔開展靜脈注射刺激性試驗,試驗選用健康日本大耳白兔4只(2雌2雄),用同體左右側自身對照法,每只動物右側耳緣靜脈給予供試品,左側耳緣靜脈給予同體積5%葡萄糖注射液,連續給藥,試驗設置給藥期末及恢復期末剖檢時間點(各1雌1雄)。本試驗設置動物數量偏少,無法滿足統計學要求,在后續的觀察中可能存在對陽性結果分析的難度。此類試驗,一般應當考慮到給藥期末及恢復期末的2個解剖觀察時間點,應保證每個剖檢時間點的動物數據至少支持統計學計算。
3.3.2刺激性試驗問題
刺激性是指非口服給藥制劑給藥后對給藥部位產生的可逆性炎癥反應,一般應選擇與臨床給藥相似的給藥部位,并觀察對可能接觸到受試物的周圍組織的影響,例如考察血管刺激性試驗應當對進針點血管的近段、中段及遠段的刺激性,同時可附帶肌肉刺激性考察;給藥濃度、劑量與體積的設置應至少包括臨床擬用最高濃度,臨床靜脈滴注給藥刺激性試驗可采用泵給藥;給藥頻率與周期應根據臨床用藥情況,一般刺激性試驗的給藥周期最長不超過4周,其中血管刺激性試驗最長不超過7d;當出現陽性結果時,應當對造成陽性結果的可能原因進行分析。
制劑刺激性研究中常見的問題包括:未按照臨床擬用給藥方式、給藥頻率設計試驗;臨床用法中存在多種給藥方式,未針對所有可能的給藥方式開展研究。制劑安全性評價中,部分臨床擬用給藥方式在動物中無法模擬或操作困難,如脊髓鞘內、口腔黏膜、腦內給藥等,可以考慮替代性研究方式。對于給藥期末及恢復期的刺激性評估,需進行組織病理學檢查,檢查結果盡可能轉化為可量化指標,如病變分級等,通常采用病變程度和發生率進行評估。比較特殊的眼用制劑刺激性研究應遵照相關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裂隙燈檢查。
【案例5】某一致性評價品種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僅用參比制劑國外說明書臨床用法用量情況:在靜脈滴注的情況下,通常以100-200mg(效價)的速度溶解在補液100-500mL中,并在30-60min內給藥]擬定刺激性試驗給藥濃度為2mg?mL-1,而參比制劑國內現行說明書(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當靜脈內給予時可以按每500mg加入無菌稀釋劑100或200mL來配制,如0.9%NaCl或5%的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合適的溶液)中臨床擬用最高濃度為5mg?mL-1,不符合指導原則的要求。
吸入方式給藥的制劑,包括粉霧劑、噴霧劑等劑型,應根據制劑自身的特點,盡可能模擬臨床給藥方式。試驗中應采用符合試驗動物自身特點的吸入裝置或霧化裝置,并進行充分的試驗條件系統性驗證(如氣溶膠質量濃度、氣溶膠粒徑分布等),以獲取穩定的氣溶膠或粉霧氣流,一般通過改變通氣時間的方法完成不同劑量組給藥,組織病理學檢查應根據制劑藥效及藥代動力學特征,選取呼吸道不同部位組織器官進行病理學檢查。
【案例6】 某噻托溴銨吸入粉霧劑,采用了經
口噴霧給藥的方式開展了制劑安全性試驗,用兔經口腔噴霧給藥方式,每天1次,連續給藥28d,未見對呼吸道給藥局部組織的刺激作用,審評認為申請人所提供的局部安全性試驗都不是吸入給藥,試驗結果不能體現臨床擬給藥方式的制劑安全性特征,需補充吸入給藥途徑的制劑安全性試驗資料。
【案例7】 某富馬酸福莫特羅吸入氣霧劑(混懸型),與已上市富馬酸福莫特羅吸入制劑(溶液型)相比,規格相當,給藥途徑相同且作用機制一致,按化藥注冊分類“2.2”申請臨床試驗,制劑安全性試驗用大鼠全身暴露給藥裝置,經霧化吸入給藥。申請人在分析該品種刺激性試驗中,結合供試品在呼吸道局部及肺組織的暴露情況,并采用機構歷史研究數據分析霧化吸入給藥與直接撳壓閥門吸入2種給藥途徑在呼吸道局部及肺組織的暴露差異較小,基本支持該品種橋接已上市制劑的藥理毒理數據。
3.3.3過敏性試驗問題
過敏性又稱超敏反應,系機體受同一抗原再刺激后產生的一種表現為組織損傷或生理功能紊亂的特異性免疫反應。通常局部給藥發揮全身作用的藥物(如注射劑和透皮吸收劑等)需考察I型過敏反應,如注射劑需進行主動全身過敏試驗(active systemic ana? phylaxis , ASA)和被動皮膚過敏試驗(passive cutaneous anaphylaxis , PCA),透皮吸收劑需進行主動皮膚過敏試驗(active cutaneous anaphylaxis, ACA),吸入途徑藥物用豚鼠吸入誘導和刺激試驗,黏膜給藥應結合受試物的特點參照經皮給藥過敏性試驗方法進行。因此,選擇開展何種過敏性試驗應根據藥物特點、臨床適應證、給藥方式、過敏反應發生機制、影響因素等確定。
結合最常開展的主動全身過敏反應,試驗結果與給予的致敏劑劑量,特別是激發劑量有較大關系,也與致敏的時間有一定關系,而與制劑的致敏濃度相關性略低。
值得關注的是,過敏性試驗研究中常出現由于供試品毒性或特殊藥理作用較強而導致動物死亡或其他嚴重異常表現,容易與過敏反應混淆發生,無法清晰地識別過敏反應風險。針對此類特殊情況,制劑過敏性試驗的評價應當采用更為靈活的試驗設計。
【案例8】某注射用頭抱替安仿制品,由于豚鼠對頭孢類藥物較為敏感,易產生消化道出血、壞死等毒性,在致敏期間動物即因消化道毒性全部死亡,可考慮結合大鼠被動皮膚過敏試驗進一步評估過敏性。此外,針對常見的細胞毒類抗腫瘤藥物,也存在過敏試驗中動物死亡的問題,此類動物死亡一般也可歸因于動物對制劑毒性的不耐受,可能與過敏反應相關性不大,但該類試驗應采用設置參比制劑平行對照試驗的方法開展研究,同時申報資料中應當包括預試驗研究信息,以支持劑量選擇的合理性。
另外,雖然動物試驗中的吸入給藥裝置難以完全模擬人體吸入給藥的暴露情況,但吸入制劑作為變應原可能會激發機體呼吸道黏膜免疫,進而由免疫球蛋白E(immunoglobulinE,IgE)介導的I型超敏反應發生,易引起安全性風險,因此吸入制劑采用吸入給藥途徑進行過敏性評估仍然具有必要性。
3.3.4溶血性試驗問題
溶血性是指藥物制劑引起的溶血和紅細胞凝聚等反應,凡是注射劑和可能引起免疫性溶血或非免疫性溶血反應的其他局部用藥制劑均應進行溶血性試驗。溶血試驗包括體外試驗和體內試驗,常規采用體外試管法評價藥物的溶血性,采用人血或兔血紅細胞懸液試驗體系,供試品應達到臨床擬用最高濃度,仿制藥一般應采用參比制劑對照開展研究,對于試驗陽性結果,應當結合動物體內毒理學研究觀察溶血反應的有關指標(如網織紅細胞、紅細胞數、膽紅素、尿蛋白,腎、脾、肝繼發性改變等),如出現體內溶血時,應對制劑的溶血風險開展進一步研究,與相同給藥途徑的上市制劑進行比較研究,必要時進行動物體內試驗或結合重復給藥毒性試驗,應對相關機制進行探究,并推斷與人體的相關性,以提示臨床風險。
3.3.5制劑安全性研究結果分析與評價
制劑安全性研究結果分析中,應詳細說明不同組別用藥情況、毒性反應、持續時間、恢復情況及時間、死亡動物數等關鍵信息,對不同劑量(或濃度)下某種反應發生情況及嚴重程度進行表述,分析毒性反應的量效關系和可能的時效關系及可逆性,判斷藥物相關性,提供安全范圍等。刺激性試驗應重視給藥濃度、速度及次數等因素與結果的相關性分析,關注組織病理學檢查并提供相應的圖片結果;過敏性試驗應注意給藥劑量和給藥速度對過敏反應的影響;溶血性試驗中,若出現紅細胞凝聚現象,應判定是真凝聚還是假凝聚,若體外出現可疑溶血現象,應采用其他方法進一步評估,以確定或排除受試物的溶血作用。此外,制劑安全性試驗結果往往存在多種不確定性,由于試驗設計的問題(缺少參比對照)、試驗動物質量(陰性對照組異常結果)等問題,導致對試驗結果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
【案例9】某吸入用鹽酸氨溴索溶液按化學藥品注冊分類“3”申報驗證性臨床試驗,用兔開展了制劑安全性試驗,結果顯示:兔多次霧化吸入局部刺激性試驗中,陰性對照組動物可見鼻甲、咽喉、氣管和肺及支氣管黏膜出現黏膜上皮變性、壞死、增生,以及黏膜炎細胞浸潤等炎癥反應,出現的病理改變程度和比例明顯高于同類試驗,提示現有的試驗體系可能無法判斷動物產生呼吸道癥狀是否與供試品刺激性相關,審評認為該試驗體系尚不能滿足對吸入給藥局部刺激性的評價。審評建議申請人結合已有非臨床試驗結果、安評機構背景數據、試驗質量控制等因素,分析吸入給藥局部刺激性試驗結果中陰性對照組出現的病理改變程度和比例明顯偏高的原因,選擇合適的試驗體系重新開展該品種吸入給藥途徑的刺激性試驗。
【案例10】某酒石酸阿福特羅霧化吸入用溶液按化藥注冊分類“3”申請驗證性臨床試驗,該品種設計開展的刺激性試驗僅設置陰性對照組和供試品組,供試品吸入途徑給藥可見輕度呼吸道黏膜刺激性,表現為肺血管周圍輕微混合炎性細胞浸潤、肺泡輕微巨噬細胞聚集,鼻輕度急性炎癥,鑒于該品種吸入給藥出現呼吸道刺激性情況,而未設置恢復觀察期,也未設置參比制劑對照組,故無法判斷本品刺激性反應的可逆性,也無法判斷刺激性反應嚴重程度是否高于參比對照,應當重新開展規范設計的、與參比制劑對照進行的刺激性試驗。
【案例11】某德谷胰島素利拉魯肽注射液按生物類似物申報,溶媒對照組、自研品及原研對照組均可見高發生率的動物臨床觀察異常表現(發抖、排糞、排尿現象),發生率分別為100.0%或91.7%,申請人判斷為“類過敏反應”,而非過敏反應。為佐證判斷,試驗人員在激發給藥階段,同時選擇健康未致敏動物(每組4只)進行激發試驗,顯示出相似的異常表現為“發抖、排糞、排尿等現象”,符合相關指導原則關于“類致敏反應”的判斷。
4其他需要開展制劑安全性情形
除了上述討論的仿制藥申請(包括一致性評價產品)需要關注制劑安全性評價外,創新藥(包括改良新藥)、生物制品變更等也需要特別關注制劑安全性的評估。
4.1創新藥
創新藥的臨床試驗申請,一般需要提交全面的安全性評估資料。在制劑安全性研究方面,可以單獨開展,也可以結合重復給藥毒性試驗數據開展,但伴隨毒理學開展的制劑安全性評價應當涵蓋制劑臨床最高擬用濃度,如無法達到制劑相關濃度要求,應當開展單獨的制劑安全性評估。
【案例12】某降糖藥按化藥注冊分類“1”申請臨床試驗,同時在臨床試驗期間新增制劑規格,原獲批臨床規格為1.5mL/3mg(質量濃度2mg?mL-1),現申請新增規格為3mL/30mg(質量濃度10mg?mL-1),僅新增一項單次給藥的刺激性試驗,而已完成的多項重復給藥毒性試驗所用藥物濃度均遠低于本次新增規格的濃度,無法評估新規格制劑多次給藥后的刺激性特征,臨床試驗期間存在未知的安全性風險。
【案例13】某人源化免疫球蛋白G(immunoglobulinG,IgG)1亞型雙特異性抗體,系一種注射用粉針劑型,在食蟹猴重復給藥毒性試驗中,伴隨觀察該雙抗靜脈給藥的局部刺激性,結果顯示,在不同劑量組,供試品溶液最高給藥質量濃度僅為3mg?mL-1,未見輸注給藥相關的刺激性反應。同時,由于本品臨床用法用量未確定,而臨床試驗給藥方案顯示,臨床試驗期間最大給藥質量濃度可能達到5.4mg?mL-1,可能存在現有制劑安全性試驗未提示的局部刺激性風險,應在臨床試驗前采用臨床最大擬用濃度重新進行局部刺激性試驗,并根據試驗結果完善臨床試驗風險控制計劃,確保受試者安全。
4.2改劑型產品
除了前述提及的2款口頰膜、口溶膜制劑等改良型新藥存在的問題,還有其他改劑型相關產品存在制劑安全性評價不足的問題。
【案例14】某丁苯酞注射液按化藥注冊分類“2.2”申報臨床試驗,系由已上市的丁苯酞氯化鈉注射劑(大輸液,規格100mL/25mg)改成小容量注射劑(規格5mL/25mg),申請人未針對小容量制劑開展制劑安全性研究,僅提供了原報大輸液制劑的研究資料作為參考,審評認為雖然大輸液制劑與前期開發的丁苯酞氯化鈉注射液的活性成分、適應證、給藥途徑、給藥方法、單次給藥劑量、主藥輔料廠家以及生產工藝方面一致,但仍無法充分評估本次申報產品的制劑安全性特征,需要針對新報制劑開展制劑安全性研究。
4.3生物制品變更
生物制品的制劑安全性評價思路與化學藥品相似。而生物制品制劑的變更,尤其是涉及中等以上變更,往往是風險更高的一類情況,例如生產場地變更、生產規模變更、關鍵工藝控制及質量控制參數變更等,往往均需要制劑安全性評估。此外,由于生物制品制劑常含白蛋白成分,系常見的過敏原,可能會出現過敏性試驗的陽性結果,應當結合制劑特點,綜合分析并提示臨床風險。
針對臨床試驗期間的變更,一般遵從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協調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 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 cals for Human Use,ICH))Q5E指導原則的要求,結合生物制品在變更前后藥學的可比性進行綜合評價,“如果生產商能通過本文件推薦的分析研究方法來保證可比性,產品可比性的確定可以僅以質量研究為基礎。當質量數據對確定可比性不充分時,恰當地是從非臨床或臨床研究中獲得補充證據”[ 13 ]。但基于中國的藥品監管實踐,生物制品的藥學變更(尤其是重大變更)所帶來的安全性風險遠高于化學藥品的安全性風險,藥學比對研究往往無法作出“變更前后一致性”的結論,故需要非臨床安全性對比研究進行的風險提示。
針對上市后生物制品制劑開展的變更,應當在藥學方面可比的基礎上,對于《已上市生物制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14 ]中,分類定為重大變更的,均需提供制劑安全性數據,中等或微小變更,應基于生物制品可比性研究結果綜合分析處理。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變更后產品已在境外獲得批準并用于人體,建議結合臨床安全性信息評估,可不再要求開展非臨床制劑安全性研究。
5討論
藥物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是基于風險的識別研究,而制劑安全性研究是非臨床安全性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藥品監管部門一直關注藥物制劑安全性評價,其中非臨床制劑安全性評價是重要一部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于2023年4月發布了一份修訂指南草案[ 15 ],關注了仿制藥透皮和局部給藥系統制劑刺激性和致敏性潛力的評估,以期為仿制藥申請人臨床制劑安全性評價提供科學和清晰的研究思路。
藥物的制劑安全性研究,應當遵循藥物安全性評價的一般規律,結合藥物的制劑特點、藥理作用其他毒理學試驗結果,以及臨床信息等綜合分析和評價,以期全面真實地反映臨床用藥實際,為臨床用藥安全提供風險控制信息,確保臨床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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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稿日期:2023-04-11;本文編輯戴榮源 )